为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书记员45名,其中反贪、反渎、监所部门需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4、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统计专业优先。
6、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8日
2、报名地点: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常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一份。
4、资格审查:由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二)考试课目和时间
1、考试课目。计算机汉字录入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计算机汉字录入。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的内容、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计分,计算机汉字录入总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的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试用期满三个月,正式录用。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面议。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331号,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89650120 029-85251257(传真)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