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下半年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范围
1、按照岗位招考比例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范围的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按招考岗位1:3的比例排名,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2、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招考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
请未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范围但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做好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递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入围考生资格复审时间:
12月26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
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12月27日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
资格复审地点: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地址: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府大院内,地点与领准考证相同);
咨询电话:0752-3768311
四、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原件;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需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盖章确认)。
5.县、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开具证明的,可先承诺未违反计生政策,待进入考察时提交)。
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由他人代为到场审核的,必须提供代为办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1.入围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技能测试)。
2.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要求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面试(技能测试)具体安排近期将在惠阳区人社局网站发布,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网站的后续公告。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