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鹤人社就业〔2016〕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发部分区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将岗位开发情况及招聘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所需岗位人数
1、鹤壁集镇政府3名
2、鹤山区发改委1名
3、鹤山区环卫处10名
4、鹤山区综治办8名
5、鹤山区行管局3名
6、鹤山区房管中心2名
7、鹤山区林业局6名
8、韩林涧园区8名
9、鹤山区市政管理处7名
10、鹤山街办事处4名
二、招聘会安排及其他情况
1、报名条件:具有鹤山区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劳动力;
(五)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六)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3、招聘会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
4、招聘会地址:鹤山区便民服务中心(鹤山区政府3号院)一楼服务大厅
5、咨询电话:0392-6873139
6、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