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目的
本次考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考生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是否具有本科学习的能力。
Ⅱ、考试内容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法理学》课程大纲的要求,并考虑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课程考试内容。
第1章:法学的研究对象
了解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特别是相邻学科对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掌握我国法学体系的学科划分;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2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了解法学方法论的含义及其层次性;掌握法学方法的含义;了解我国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实证分析方法的含义和分类。
第3章:法学的历史
了解法学在中西方不同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4章:法的起源
了解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组织结构和社会调控机制;理解原始习惯与法律的主要区别;理解原始社会调控机制崩溃的原因;了解法的产生的社会背景和主要标志。重点是掌握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5章:法的历史类型
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以及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特征;掌握资本主义法系的概念、划分,特别是重点掌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了解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第6章:法的发展
了解法律发展的含义和一般理论;理解法的继承的概念、特点,掌握法的继承的根据,了解法的继承的内容;了解法的移植的概念和主要形式,理解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理解法制改革的含义和必要性,重点掌握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第7章:法治国家
理解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含义,了解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了解法治国家的共性和个性,着重掌握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和社会条件;理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了解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目标。
第8章:法的概念
了解中西方历史上“法”的词源学含义,了解历史上法的定义的多样性;重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9章:法的要素
了解法的要素的含义和法律思想史上主要的法律要素模式;理解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含义和分类;掌握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功能;重点掌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第10章:法的形式与效力
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了解法的渊源的主要形式,掌握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特别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区别;掌握法的分类,特别是法的一般分类;理解法的效力的含义,重点掌握法的效力层次规则和效力范围。
第11章:法律体系
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制体系、法系等的关系;掌握法律部门的概念、特点和划分标准;掌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第12章:权利和义务
全面理解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本质、特征、作用和分类;重点掌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13章:法律行为
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14章:法律关系
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法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和典型形态;掌握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特别是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15章:法律责任
理解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和分类,重点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构成要件、构成方式);理解归责的含义,重点掌握归责原则;理解免责及其条件;理解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的含义、分类以及不同实现方式之间的区别。
第16章:立法
理解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立法体制的概念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了解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理解立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立法程序的概念,了解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理解立法技术的含义、作用,了解立法技术的分类;理解法典编纂的含义、条件、作用和意义。
第17章:法的实施
理解守法的含义、主体和条件;理解执法的概念、主体和基本原则;理解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司法职权的含义及其划分;了解司法体系的含义和构成;了解司法的基本要求,重点掌握司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第18章:法律方法
了解法律方法的含义、意义、历史和范围;理解法律解释的含义及其必要性;了解我国法律解释的原则和体制,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掌握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形式推理、实质推理和类推适用)。
第19章:法律程序
理解法律程序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和发展;重点掌握正当程序的特征和意义。
第20章:法律职业
了解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和形成;理解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重点是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以及律师、司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了解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制度。
第21章:法的作用
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实质和分类【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法的社会作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作用的区别)】;理解法的局限性存在的原因和主要表现。
第22章:法的价值
理解法的价值的含义;了解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及其构成(法的目的价值系统、形式价值系统和评价标准系统),理解法的目的价值系统的基本属性;理解法的价值冲突及其原因,了解整合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
第23章:法与人权
理解人权的含义及其基本属性;了解人权主体和人权内容的历史演变;了解国内法和国际法现存的基本人权保障机制。
第24章:法与秩序
理解秩序的含义,了解思想史上主要秩序观的变迁;了解法的秩序维持作用的主要内容。
第25章:法与自由
理解自由的含义及其与权利、国家权力的关系;掌握法的自由保障作用的主要体现。
第26章:法与效率
了解效率的含义;理解法的效率促进作用的主要内容。
第27章:法与正义
了解正义的含义的复杂性,理解法与正义的一般关系,特别是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理解法的形式正义的含义、标准及其局限性;了解法的实质正义及其困难。
第28章:法与经济
了解法与经济基础的一般关系;理解法与市场经济以及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内在关联;了解经济全球化及其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全球化)。
第29章:法与政治
理解法与国家、公权力、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掌握法律与政党政策的关系;了解法治国家建设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
第30章:法与文化
了解我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特征;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理解现代法与宗教的关系,了解现代法在宗教问题上的立场。
第31章: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了解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结构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题数 | 计分 | 计划用时(分钟) |
一 | 单项选择题 | 10 | 10 | 20 |
二 | 多项选择题 | 10 | 10 | 30 |
三 | 名词解释题 | 5 | 30 | 20 |
四 | 简答题 | 3 | 30 | 20 |
五 | 论述题 | 1 | 20 | 30 |
合计 | 29 | 100分 | 120分钟 |
Ⅳ、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不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要素是什么()
A、假定条件B、行为模式C、法律条文D、法律后果
二、多项选择
1、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物B、行为
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
三、名词解释
1、法律
四、简答题
1.法学形成的标志
五、论述题
1、法律的有效条件
Ⅴ、参考书目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