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海关和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因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的工作需要,需招聘政府雇员。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拟公开招聘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海关协管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协检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海关协管员10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协检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哈尔滨市户口(含区、县);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
5.年龄要求:报考年龄在3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为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
地点: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9号,公交386路光明村站下车)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可在公告网站下载《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准确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A4纸张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贴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与报名表同版2寸照片、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文件均一式两份)。
(三)资格确认:由哈尔滨海关、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确认后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能小于3:1,否则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由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哈尔滨海关和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公共知识共计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科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rbin.gov.cn)查询。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果有人面试时不到场,不影响其他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㈠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㈡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㈢递补办法: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视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续聘。
3、聘用期间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标准执行。
七、招考相关事宜
㈠考务费每人100元;
㈡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
领取地点: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会办公楼一楼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9号)
㈢招考咨询电话:0451-51900135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