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
关于公开招聘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驾驶员的公告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耿马自治县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发挥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作用。耿马自治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聘驾驶员10人,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规范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驾驶员岗位10人,在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从事驾驶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招聘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非在职在编聘用人员。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000+X元,正式录用后工资为1500+X元,X为出差补助,月工资不含“五险”。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办理完善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单位缴费部分由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个人部分由所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临沧市户籍,身心健康,男性报考为宜(因工作特殊性、岗位工作强度较高,出差和加班频率较高),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实际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驾龄。
(二)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驾驶专业资格证(C1证照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及退伍军人适合条件者优先。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6.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8.其他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试用及管理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3天,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止。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报名时间为8:00—11:30,下午为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县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虞智程1308837779、李云宏13987005660,6129919(传真);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带原件审核);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需附电子版);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终止其参考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分为道路交通安全理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考试分值为100分。理论和技术考试各占5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录取岗位1:1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专业医疗机构,对候选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测,体检合格者给予录用,体检所产生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政审对象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出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是否遵纪守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如需要递补,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后政审考察。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后若发现有违纪违法、与本方案规定不相符的事项,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解除聘用。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务用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耿马自治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