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延边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继续实施“申请-审核制”,现将“申请-审核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者为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毕业(含应届硕士生)的非在职人员。
(三)申请者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申请者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自然科学类学科的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不含专刊、增刊)上发表3篇(含3篇)以上的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SCI论文。
报考人文社会类学科的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不含专刊、增刊)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
(五)外语须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大学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延边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二)报考导师填写的《延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附件3);
(三)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四)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八)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九)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十)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三、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初审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3月3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给报考专业所属学院,由学院负责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进行各项审核工作,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审核结果材料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并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8日-14日。
四、其他
(一)未被“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的申请者可参加我校博士生2017年普通博士生招生考试。
(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但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审核制”。
(三)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