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本人未在12月16日当天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3.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简章》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就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3样式)、笔试准考证、《龙口市补充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除笔试准考证、《龙口市补充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另外准备2张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简章》办理。
咨询电话:0535-8578508
龙口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