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可在考察时提交);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
序号 | 招聘单位 | 序号代码 | 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赤 岗 街 | 001 | 8 | |
2 | 新 港 街 | 002 | 2 | |
3 | 昌 岗 街 | 003 | 5 | |
4 | 素 社 街 | 004 | 6 | |
5 | 江南中街 | 005 | 4 | |
6 | 海 幢 街 | 006 | 7 | |
7 | 南华西街 | 007 | 1 | |
8 | 龙 凤 街 | 008 | 4 | |
9 | 沙 园 街 | 009 | 2 | |
10 | 南石头街 | 010 | 3 | |
11 | 凤 阳 街 | 011 | 1 | |
12 | 江 海 街 | 012 | 2 | |
13 | 琶 洲 街 | 013 | 1 | |
14 | 南洲街 | 014 | 1 | |
15 | 华 洲 街 | 015 | 5 | |
16 | 官 洲 街 | 016 | 4 | |
17 | 民政局 | 017 | 1 | |
总计 | 57人 |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多报单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至12月21日(星期三)现场报名,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民政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海珠人才信息网(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2.技能测试及面试
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为准。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轮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没有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经查证后属实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5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招聘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海珠区民政局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海民[2014]53)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25849、34372665-82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