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考生 :
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学(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发放至我市,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我们将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有关单位及考生按以下要求前来办理证书:
一、办理方式
考生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市直及驻聊各单位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各县(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或卫计局人事科统一办理。
二、办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或者报名表、成绩合格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中级卫生合格人员须提交);
4、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1);
5、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地点: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189976。
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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