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和公安、监狱等系统招考简章规定,现将2012年烟台市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
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已于4月26日对外公布,具体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hj.yantai.gov.cn)和各县市区指定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报考烟台市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昆嵛山保护区机关和公安(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地税系统招考职位的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于5月5日在烟台人才市场(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乘坐1、5、7、18、52、62、86路到烟台人才市场站点下车)负一楼人才交流大厅进行,时间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咨询电话: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0535-6785083。
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情况请登录相关县市区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或学位)。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4、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都要提供相应证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其中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考生所从事工作的材料。
上述提交的所有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三。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系统的人员,要在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先进行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合格后,再到指定位置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现场目测(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问题详见有关招考简章,咨询电话:市公安局6297132;市司法局(监狱)6244730。
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全市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统一定于5月19日进行,时间一天。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789846。
(三)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定于5月20日进行,有关事宜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昆嵛山保护区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地税系统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