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148 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四)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原则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省市级骨干教师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现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现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前学历(注:本次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所提的“前学历”是指“统招统分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前学历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须持有与报考单位等级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具体条件见《2016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流程
(一) 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23日9:00—2016年12月27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zhaopin.ftedu.cn)进行网上报名。12月27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 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务必把握好报名时间,并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等,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该系统报名,请先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教委对网上报名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者请自行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和初试时需携带《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为丰台区职工大学(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齐全以下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核:
1.已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包括前学历、后学历);
4.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提示:请应聘人员务必按报考岗位要求备齐必需的报名材料,避免因携带材料不全而耽误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同时签署诚信声明,如有虚报,带来的后果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三)笔试
主要测试从事应聘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bj.bjft.gov.cn/)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核环节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专业知识考核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组织专业知识考核。
(四)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等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面试
所有进行完专业知识考核的人员都参加由丰台区教委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丰台区教委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体检、考察结束,应聘人员须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时取消本次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在职人员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须协助聘用单位在30天内办理完各项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63811035
监督电话:63811026(区教委监察科)
63258398(区人力社保局)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