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共2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昌吉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美丽的昌吉市,有着50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昌吉学院。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69亩。新规划的南校区以现代大学理念进行规划设计,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建设自治区一流的高校校园。
学院现有教职工551名,其中教师437名,占教职工总数79%。拥有教授25人,副教授109人;取得博士学位教师23人,在读博士52人;取得硕士学位教师264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8618人,研究生在校生38人。设有中文系、中语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系、计算机工程系、物理系、化学与应用化学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初等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教学系(院),共68个本、专科专业(其中36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除了传统教师教育专业外,近年来不断增加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急需的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自治区紧缺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web信息系统方向)等理工科专业,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近年来昌吉学院先后成立了女性文化研究所、西域文化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西域体育文化研究所、环境科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并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2年学院通过化工、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评估验收,并开始招生。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hsk等级须达到8级或mhk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没有hsk/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9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昌吉学院网(http://cjc.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昌吉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辅导员、会计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网报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4:30-7:00。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关老师、吴老师0994-2354152
(3)资格审查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昌吉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a.《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g.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及加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昌吉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方可进行后续网上报名。
(5)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按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7)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9)专业目录参照依据:本科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资格审查: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聘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教师、实验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4:30-7:00。
(3)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关老师、吴老师0994-2354152
(5)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昌吉学院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a.《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g.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及加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8)专业目录请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9)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0)资格审查: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聘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考试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实验员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实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会计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辅导员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辅导员、会计岗位: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会计岗位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由昌吉学院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命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也可咨询昌吉学院人事处。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会计岗位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与计算机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计算机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实验员岗位: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由昌吉学院命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试讲与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员岗位面试分为实验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实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验操作运用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计算方法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测试×50%)×60%=100
会计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70%=100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70%=100
实验员岗位: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7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昌吉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员、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由昌吉学院统一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昌吉学院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昌吉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昌吉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电话:0994—2354053(昌吉学院纪检委)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吉学院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昌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昌吉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1、昌吉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xls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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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