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黄埔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详见《2016年黄埔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一般在18-35岁(1980年12月14日至1998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2016年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16年12月14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至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2016年黄埔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后由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题目范围为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部分岗位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备注)。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5个工作日后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中共黄埔区委党校教学科研岗位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增加说课环节,说课环节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说课成绩组成(结构化面试占40%,说课占60%)。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组织考察
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广州市工资福利政策相应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咨询电话:020-82378626,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20-82391392。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