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新生奖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奖励对象不分硕士期间就读的学校或科研院所,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科研潜力,优先奖励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各等级的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单位:元) | |
一等 | 30000 |
二等 | 20000 |
三等 | 10000 |
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试行)》文件。
二、学业奖设置
我校所有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不含非脱产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在正常学制内,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如下:
等级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备注 |
一等 | 12000 | 12000 | 12000 | (1)第一学年按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2)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70%者为二等奖 |
二等 | 9000 | 9000 | 9000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我校所有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不含非脱产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在正常学制内,每生每年可申请获取10000元(按10个月每月1000元发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名额按省厅下达指标为准。
五、研究生其它奖学金及助学金设置
研究生其它奖学金按学校统一设置的宝钢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