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12月11日组织报考省直监狱强戒(戒毒康复)所的考生进行体检。现就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招考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12月11日早6:30分前到省司法厅机关一楼大厅集合完毕。
二、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500元体检费。
三、要求参加体检时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如有携带的,务必于进入体检专车前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于体检后领取。入闱期间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可自备少量食品和饮用水。体检前必须空腹;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少量饮食。
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各招考单位提前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对待,责任自负。
六、各招考单位根据下发的体检考生名单,认真核对体检考生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将上述内容通知到参加体检考生本人,并做好电话记录,以便日后备查。
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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