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按照以上规定,现将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核减、取消的拟录用职位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