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即将开始,申报期间咨询人数较多,现对考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希望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关于毕业办理工作流程的介绍
1.网上申报
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按照通知文件的要求,登录毕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初审及复审
申报完成后,系统会根据考生情况自动进行审核,系统审核结果显示在《毕业申报凭单》内,凭单可供打印。对于无补录课程、无信息变更、不缺少接考手续、前置学历合格的考生,系统自动审核通过。通过系统审核的考生不参加现场审核。未通过系统审核的考生,按照《毕业申报凭单》的要求,持毕业所需证明材料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审核。考生通过审核(系统审核或现场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中缴纳毕业审定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毕业申报凭单查看关于领取毕业证书的信息。未缴纳费用的,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复审无需考生参与,复审结果一般在1月10日左右发布。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建议考生在“申报状态”栏关注审核状态。
3.毕业申报注意事项
⑴ 毕业申报系统将原来比较复杂的专业计划,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成几个相对简单的小计划,由考生在申报时按照自己通过课程的情况进行选择。
⑵ 到现场初审的考生,初审通过后,不在现场缴费,需要自行上网在毕业申报系统中缴费。
⑶ 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材料需在网上提交,提交方式为:考生在系统中上传前置学历材料的图片(图片可以是网站截图或者纸质材料的照片),并在系统中录入前置学历的信息。如前置学历身份信息跟考生现在的状况相比有变化的,考生需要到区考办现场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
⑷ 前置学历材料包括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两种,获取方式见下文“前置学历查询及认证”一节的说明。考生已有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无需再次查询认证,直接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在毕业系统中提交即可。
考生若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申报期间上传学历报告图片的,可先在系统中上传本人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图片,待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后,将报告复印件交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但提交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2月22日。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前置学历毕业时间不得晚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一个月,如: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17年1月31日(含)之前。否则,前置学历视为无效。
二、前置学历查询及认证
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前置学历,无前置学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考生的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在以上两网站查询不到结果的,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按时将查验结果、认证结果的截图或纸质材料的照片上传至毕业申报系统。
以下详细介绍学历查询、学历认证的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学历查询
1. 北京市自学考试、北京市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应用技术类考试的毕业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edu.cn)查询自己的毕业信息,此查询免费。在主页面点击“自学考试”→“自考证书查询”,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并打印结果或截图→请点击。
2. 非上述考试毕业生,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在学信网主页面,点击左上角“学历查询”→请点击
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零散查询”→请点击
输入要查询的学历证书姓名、证书编号、查询码、校验码等即可查询,其中,查询码需考生发送短信获取,发送方式见该网站“获取查询码的方法”说明→请点击
若查询成功,则显示查询结果,打印结果或截图即可→请点击
(二)学历认证
若考生在考试院网站和学信网均查询不到结果,则需做学历认证。特别提醒:认证时间有长有短,故建议需要认证的考生尽量提前进行认证,以免延误毕业。
办理学历认证有两种方式:
1. 现场办理:考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到学信网办公地点进行认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2. 网上申请:登录学信网,点击“认证报告申请”→“如何申请”→请点击
就近选择学历认证查询中心,进入查询页面,按照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请点击
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查询认证进度。若认证成功,则可以查询到结果,打印结果或截图即可。若认证不予通过,则学历无效,考生不具备自考本科毕业申报条件。
三、北京自考专科、本科同时考完的如何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或现场初审通过)并缴纳毕业审定费用成功的考生,凭毕业申报凭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非“第五条”中的专业)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四、高校在校生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如何申 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除“第三条”外的所有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如外省市专科自考生、普通高校在校专科生、网校专科生、成人高校专科生等),考完北京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按专科学历接考自考本科,并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毕业高校教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考生持证明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非“第五条”中的专业)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五、 自学考试对办理本科接考手续有何规定?
接考手续是指对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者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学历资格认定。
1.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直接接考。
2. 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且接考方式为直接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园林(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动画(独立本科段)、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六、补录课程→请点击
在毕业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自己手中的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以下为成绩补录流程。
考生进入自考毕业申报系统的成绩显示页面后,缺少考试成绩的课程名称会显示为红色,点击红色课程名称即可进入成绩补录界面。成绩显示界面→请点击
以补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为例,在上述界面中点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进入成绩补录界面。补录界面→请点击
在上述补录界面中:
1. “成绩类别”。“成绩类别”有三个选项,分别为“考试成绩”、“免考成绩”、“转入成绩”,考生按照自己手中成绩的类型进行选择。
2. “成绩类别证明编号”。如果补录的是“免考成绩”或者“转入成绩”还需将成绩单上的成绩证明编号填写到相应文本框中,如果是“考试成绩”则不必填写此项。
3. “考试时间”。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如实选择即可
4. “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成绩如实填写即可。
七、 特殊课程说明
1. 护理专业(本科)妇产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 儿科护理学(一) 2001年的考试成绩可以替代现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 儿科护理学(二)成绩。
2. 语文、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全国)等旧课程均可顶替现在的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
3. 按北京市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专业计划课程调整后,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即A=B,B=C,A≠C。但个别课程形式上出现了C(名称、代码调整),但实质上C和B是一样的(教材、大纲、学分不变),这样的课程应和A有顶替关系。目前这种课共9门:.
①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一)可替代A课程
② 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一)可替代A课程
③ 离散数学=离散数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④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一)可替代A课程
⑤ 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原理(一)可替代A课程
⑥ 法理学=法理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⑦ 宪法学=宪法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⑧ 金融法=金融法(一) 可替代A课程
⑨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课程
八、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独立本科段)
修订考试计划的相关说明
1. 对新增加的笔试+实践课程,在修订考试计划前已经通过了旧笔试课程,还需要考实践课程吗?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独立本科段)修订考试计划后,新增加了的笔试+实践考核类型的课程,原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不变,只是分笔试和实践两部分考核,两部分之和为该课程成绩。凡是已取得修订前旧笔试课程合格成绩的,即“学前教育原理、学前教育史、美学、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课程,无须参加实践部分考试。
未取得修订前旧笔试课程合格成绩的,须按修订后的笔试和实践两部分考核,笔试满分100分,实践满分50分,笔试与实践须分别报考、单独计分,不分别设置及格线,两部分成绩之和90分为及格。考生可按笔试、实践分别多次参加考试,以每部分(即2017年4月以后的成绩)的最高成绩之和为最终成绩。
2. 修订考试计划后,还需要考原接考本科的加考课吗?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独立本科段)修订考试计划后,均取消了接考本科的加考课,自2017年4月考试开始执行。2016年12月申请毕业论文的,按修订前的考试计划执行,非教育类专业和非文学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申报两个本科专业毕业论文时需要有两门加考课的合格成绩,2017年6月按照申报论文时的计划毕业。2017年6月申报毕业论文的,按修订后的考试计划执行,不需要再考原接考本科的加考课,已经通过的加考课不再使用。汉语言文学(独立本科段)的考生,需要考新增加的“中外文学名著赏析”课程,经与主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协商,在2017年4月增加一次“中外文学名著赏析”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