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在考试前了解清楚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的行车路线及交通状况,以免误考。
二、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进行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考生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检录点检录入场并参加面试科目考试。面试检录候考时间为:考试期间每天上午8:00—8:30、下午12:00—12:30。面试开考15分钟后,检录系统自动关闭,考生不得再检录入场。未按时到达检录点检录候考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弃考考生名单于当日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生检录入场后,须考完全部科目方可离开考场。如未考完全部科目即自行离开考场,其未考科目按弃考处理。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直接演唱或表演,不得向评委打招呼(譬如老师好、谢谢等),不得自报曲目,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及其他身份信息,违者按违规处理。
六、考生完成检录后,其所有考试流程均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串场或干扰工作人员工作。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七、网上缴费考生如需发票,请在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期间(2016年12月7日到2016年12月9日上班期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学院计划财务处(行政办公楼3楼)领取发票。
八、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hbea.edu.cn/),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