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资格复审。2017年7月中旬,对签约对象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㈡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按公开招聘教师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和考核的不作递补。
㈢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聘用为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制。
㈣教师资格证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㈤人才津贴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聘用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享受人才奖励津贴: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人才津贴。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③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万元。
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