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面试成绩×30%+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适时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