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计划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两天,如有考生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采用上课、说课、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的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