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项目分: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身体检查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心理测试按照学院工作需要进行。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招聘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