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薛城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的,无户籍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薛城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