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按省财政厅部署和安排,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时间及地点
注册登记范围:2012年3月31日前在保山市辖区内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注册登记时间:全市注册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册登记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单位( 含中央、省驻保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市级单位( 含中央、省驻保单位)驻各县及各县区持证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
二、市级注册登记方法和所需携带的有效材料
持证人必须在注册登记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基本信息情况更新表》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到发证机关或辖区内工作所在地 ( 指调动一次或多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最终调入点 ) 指定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 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
(二) 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 , 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三)连续未参加2008年、2010年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
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我省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两年不应少于48小时。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登记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持证人员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