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批准录用李洪凯等78名同志(见附件1)为广东海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报到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到时间
用人单位将于近期寄发调档函到录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录用人员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到各自的用人单位报到(见附件2)。
如因办理辞职手续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用人单位传真书面说明并提出延迟报到的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到地点
(一)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的录用人员到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报到;汕头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和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通信中心的录用人员到汕头海事局人事教育处报到;湛江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和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湛江通信中心的录用人员到湛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报到。
(二)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其余下属单位的录用人员到各自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报到前请主动与各自用人单位联系(见附件2),咨询具体的报到时间、交通方式、住宿安排等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毕业生。
1.报到时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证书证明、户口迁移证(如需转移户口)、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应由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寄往录用单位。
2.户口接收地址、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往组织请与各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确认。
3.学校发出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须交录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二)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1.报到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证书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还须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由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曾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还须提供是否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干部人事档案应由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寄往录用单位。
2.非应届毕业生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应在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按地方人事部门的入户程序协助本人办理。
3.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有关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4.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已经缴交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应在原单位办理暂停缴交,待报到后再将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转入用人单位账户。
5.如人事档案由录用人员本人持有,或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不予办理档案转移的,请将人事档案移交人才服务机构代管,并将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以便办理调动手续。
6.毕业后工作满1年且符合转正定级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录用人员,请尽可能在原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之后再办理调出手续。如无法办理,则应将年度考核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等证明工作资历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未办理转正定级的,或人事档案中没有劳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的,将按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核定工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
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试用期间需参加单位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果将与试用期考核挂钩。
五、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广东海事局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