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决定面向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副科级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中共党员;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专业;
(五)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及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具备经费支出审核、财务信息化管理能力及会计档案管理经验;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等方式。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网站www.szps.gov.cn下载《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文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以中国邮政EMS邮递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办公楼903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2768823,82768921,联系人:朱老师、劳老师,在考试阶段验原件)。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组织考察。由我校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