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公务员条件
1、全市(含中央、省在常单位)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员;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有文字综合能力。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时,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6、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