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应聘人员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级名称及编号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填写),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之前取得)。
2015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进入面试的,还应提供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和人事代理合同。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