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5〕42号)精神,洛阳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韩晓会等11名同志已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与公示等程序,因特殊原因,近期完成体检工作,确定录用为公务员,充实到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工作(录用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录用时间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批准时间为准。
本批新录用的11名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资格意见,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备案)表》,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