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会干部队伍,优化工会干部队伍结构,株洲市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市及所辖县市区机关(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乡镇)、参公单位(包括中央、省在株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7月30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工会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日报》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行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株洲工会网(www.zzghw.com)或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下载填写《2016年株洲市总工会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到株洲市总工会办公室邮箱(zzgh-bgs@163.com)。
报名时间:11月24日至11月30日(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株洲市总工会政工科(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310办公室)。
资格初审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总工会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12月上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总工会具体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转任
市总工会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总工会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6186(市总工会政工科)
监督电话:28686135、28686161(市总工会纪检组)
附件:
株洲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