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高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日,其中报名点组织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2月1日-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0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以及报名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三)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八)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户籍从外省迁入,现持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集体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4.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九)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1.广东省内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2.其他不符合在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
四、考生号编排
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八至十位为流水号。
参加各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如需参加文化科目的考试,必须领取相应科类的考生号。单考单招类考生号(考生号第五位为“6”)不能报考任何考试科目。
五、资格审查
各区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区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3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三)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需由报名点向市招考办提出申请。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四)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区招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266号)执行。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须在“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广州市2017年高考报名系统”参加高考报名。
不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所在报名点应及早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需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回考生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名单,由区招考办汇总(汇总表见附件9)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我办。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区招考办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上报工作,由市招考办会同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由报名点和区招考办分别加注意见,于2016年12月11日前上报市招考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10)。
六、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并同时采集考生指纹。社会考生在报名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见附件1)进行身份核验和指纹采集。高考考生报名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以系统自动读取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未读取身份证(持“台胞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考生除外)或未采集指纹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确认报名信息。
2.领取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领取考生号并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并办理报名手续。
3.拍摄电子相片。2016年12月6日前,我市应届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拍摄电子相片,社会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招考办确认的摄影点拍摄电子相片。考生在拍摄电子相片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录“广州市2017年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录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做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账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网上核对确认报考信息。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9日17:30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作确认提交,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确认报考信息则其报考无效。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后如需进行修改,可向报名点所在区的招考办提出申请。
6.签名确认。社会考生必须于2016年12月9日17:30前到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应届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校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名确认。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每生收费200元,美术术科每生收费17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8.提交档案资料。符合照顾加分规定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向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外地返穗应届生须在2017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报名点,在2017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应届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余报名流程与普通高考相同。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填写证书编号,并将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至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未办理审核手续的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并参加录取。
(三)残疾考生信息采集规定。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向报名点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市招考办的要求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的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阶段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学籍和户籍同在我市的应届生在领取考生号前必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附件5),由毕业学校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登记表》上报区招考办,区招考办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4.学籍在我市而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应届生,其《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经毕业学校和区招考办按上述时间汇总后,由市招考办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办,并由当地的市公安局进行复核。
5.现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6),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区招考办,由区招考办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于2016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五)考生校核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术科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须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2016年12月31日前,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区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六)借考的办理。
1.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市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市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2.学籍在广州市而户籍在本省其他地市的考生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4)。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非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我市高中学校毕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招考办建立。借考区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
七、艺术类考生的报考相关规定
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后,方可确定其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校考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高校暂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九、准考证领取与发放
(一)《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以后即可到报名点打印领取,并凭此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
(二)《音乐术科统考准考证》――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体育术科准考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英语听说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四)《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全市统一在2017年6月3日由报名点发放。
十、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各区招考办和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一)各报名点需认真核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个人信息和普通高考报名个人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各区招考办须向市招考办申请更正。
(二)各报名点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准确录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高考体检和政策性加分的信息录入安排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凭原件审核确认。
(五)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各区招考办和各报名点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后,如有错或更改,必须及时与市招考办联系,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十一、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含往届生)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8、9、10、11项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第4、5、6、9、11项内容。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仅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仅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7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严格审核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各区招考办对在外省转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证明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招考办、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借考申请表
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
6.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7.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汇总表
8.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填写)
9.需协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
10.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11.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13.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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