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余杭区教育局认定,现将2016年下半年提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于2016年11月24日17时前向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联系电话:86232729。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随带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到余杭区临平景山路102号区教育局B楼305会议室,领取《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的《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将按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地址用挂号信投寄,如地址有变,请电话联系。
特别提醒: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领取,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领取,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