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及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密码卡的专人管理。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及时将网上申报地址及相关事宜公布给申报人员。
四、2012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对201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黔教办师〔2012〕1号通知,2012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分春秋两次进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有关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已参加过“两学”考试有单科遗留补考人员,培训及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春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16日,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秋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10月8日,考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为准。贵阳市的“两学”培训及考试工作仍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电大内,下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安排。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做好“两学”培训及考试宣传工作。
(二)组织认定申请、“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7月10日。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是2012年4月16日-5月25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 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1年5月14日—25日,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3) 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2年5月28日-6月1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报信息等。
(4) 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9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4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5)完成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将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另外,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四、收尾总结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各区(县、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将进行汇总后报省。工作总结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处,同时请附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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