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考生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3项信息之一,与身份证不相一致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后,考生如需要离开考场上厕所的,等同于自愿放弃考试;入厕结束后须到考点办等待本场考试结束方能离开。
三、凡发现考生将手机、手表(机械表、石英表、电子表等)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因手术原因安装了人工器官或人工器械,导致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对经教育不改正错误行为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