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职责 | 招聘 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 |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青少年宫) | Q161101 | 声乐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声乐独唱、演出、教学、合唱团指导以及文艺活动策划等工作 | 1 | 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音乐学(B050401),音乐学(A130201)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有2年以上独唱表演、青少年声乐教学及合唱团训练、指导的工作经历,个人独唱曾获地级市以上奖励。 |
备注:1.招聘专业名称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年龄30周岁以下指的是1985年12月5日后出生。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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