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入围考察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16年温州瑞安市部分学校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提前招聘公办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