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生源质量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证,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监督、公平公正、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加强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程督查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四、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导师数、研究生就业、科研经费等情况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不能突破招生计划限额。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日期之前没完成的,由学校重新分配。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定为1:1.2来确定复试名单,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结果。
六、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政审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复试报到时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证证明。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组织落实,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根据学校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工作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且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十、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笔试(包括听力)、专业笔试、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四部分。
1、外国语笔试(英语含英语听力,日语、俄语、法语、翻译硕士英语听力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此项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复试外语成绩达不到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专业最低外语复试分数基本要求(A类)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此项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外国语口语测试。此项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时间以每人10分钟为宜,分值为50分。
4、专业综合面试。此项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时间以每人20分钟为宜,分值为50分。专业综合面试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与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十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十二、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此项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要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的业务复试,如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再次进行复试。
十二、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分值比例为7:3。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3*0.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复试时间、地点(附件3)。
十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定。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列,凡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应优先录取,调剂考生可按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录取,也可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学院录取原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十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定向委培单位和学校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十六、2012年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保留入学资格考生。
十七、加强监督,增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
十八、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实行复试录取工作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电话:8239189、8239309,邮箱:jw@lcu.edu.cn)。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十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聊城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