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1057,成人高校招生浙江省代码:433
第三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本科三个层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注明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0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工、理、文、经济、管理、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校训,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学习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现有8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校位于杭州国家西溪湿地公园西南面的浙江省小和山高等教育园区,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全,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场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加试。参加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分数线者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成人教育2016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学校校外函授教学站点的授课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我院网页公布之招生简章。
2.招生热线:0571-85070197
3.学校网址: http://cj.zust.edu.cn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