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专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定原则。学校不进行单独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省招考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为准。
二、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考生录取后,计划完成,则该专业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如计划还没完成,则按省招考院工作原则,统一参加志愿征集。
三、录取分数原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专业调剂原则。当考生需要专业调剂时,在不违反录取原则和学校专业计划数前提下,在提交该批录取结果前,可进行专业调剂。
五、录取严格按照省招考院规定要求进行,如有冲突,与云南省招考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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