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其中,财会、经济、法学类人员4名(职位代码:2016001),综合类人员4名(职位代码:216002)。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1、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财会、经济、法学类专业要求为按照公务员专业分类规定范围内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具有从事财会审计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7、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6年11月22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息县人民政府网、息县人社局网站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遴选职位和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息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县纪委报名。(地点:县委四楼县纪委会议室,咨询电话:5951055,5958667)
(三)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报名表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遴选办负责进行复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到县纪委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县公开遴选办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成立成立息县公开遴选巡察工作机构人员办公室(简称县遴选办),遴选办负责公开遴选具体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
息县公开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