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于报名当天17:30前在1号楼大厅查询第二天考试分组时间并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时考生持本人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备考室,并携带乐器、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音乐DVD、CD(考试用舞曲应为A面第一首)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试听舞曲音乐。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后;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9.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
10. 考生若对本人个体测试成绩有异议,在参加完该主科个体测试的第二天(最后一天考试的在当天)的15:00到报名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查主要检查应试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查评分宽严。
11. 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