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2017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