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岗位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二种方式分别占面试总分的60%、40%。试讲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对专业建设的规划、目标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