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10月17日发布的《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补充、修改条款及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1.此次12号公告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
2.将12号公告中“五、体检与考察”中的“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修改为“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
3.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请在11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5室),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补充公告1、2款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4.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征兵办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11月21日、22日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电话:0431—8869091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