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6年洛阳市委办公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