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13名。具体见《2016年宁陕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经历等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8:00—11月21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3.报名资料:
①《宁陕县2016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④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⑤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⑥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遴选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文化大厦12楼县人社局人事股。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遴选方式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
(1)笔试
①笔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③笔试加分,本次遴选对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年度考核表彰不作为加分项目)。对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7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2)面试
①按照笔试成绩,各遴选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②面试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④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县直部门遴选。
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核
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考核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不四舍五入。
考察考核期间,遴选单位将派出考察组实施考察考核。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资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决定拟录用人选。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编委办、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入编、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2.宁陕县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宁陕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