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的名师聘期至少五年,期满可以续聘。
(二)引进的名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自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起,5年内按年度平均发放);
2.聘期内给予每月1000-2000元的人才津贴;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市内落户;
4.随迁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结合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专业特长,指令性安置到对口单位或相关单位;
5.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暂无工作,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优先推荐到企业等组织就业。自主创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引进的名师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