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的“惠州市实验中学2016年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报考物理、生物、历史、政治、美术、音乐等6个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
(2)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5届、2016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报考会计人员岗位的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有两年以上的从事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需交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交原件)。
(4)非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需提交由有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托管书面证明(需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