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青岛市遴选公务员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八)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